溫度恢復時間的測量點原標準規定為設備指示點,而指示點在原標準中定義為:「代表試驗箱(室)工作空間狀態的點,一般取工作空間幾何中心點,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其他合適的點」。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引起很多爭議。
基於目前快速溫度變化試驗設備(溫度衝擊試驗箱)的製造技術水平,溫度恢復時間測量點的位置修改為設備的控制點。溫度恢復時間測量點規定為設備控制點還基於以下兩點考慮:
一、當設備控制點(在出風口位置時)的溫度恢復到規定的溫度範圍時,可視為進入工作空間的空氣溫度已達到試驗要求溫度,試驗樣品已置於該溫度下進行試驗。
二、允許設備的控制點設置在工作空間內或回風口等位置來滿足嚴格的試驗要求。
刪除了「試驗箱(室)的調整值」、「試驗箱(室)環境參數中值」、「試驗箱(室)指示儀表修正值」的定義,則不存在該部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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