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使用三個月以上的試生產設備封存,由設備使用部門填寫設備停用單,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批,並轉報生產部及財務部。
2.使用車間封存設備要好下列工作:
(1)切斷電源、關閉動力管道閥門,放掉冷卻液、水汽等液體物質。
(2)清點附件,並檢查設備的技術狀態,使設備保持完好狀態
(3)設備各部位要擦拭乾淨,塗油保護,外加罩蓋遮護。
(4)電氣設備應清掃乾淨,採取防塵、防潮措施。
3.封存設備的零件嚴禁拆卸和挪用,必須確保設備的完整,因特殊原因需要封存設備零件時,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門批准,並應立即編制計劃外購和自制,盡快補齊。
4.封存3個月以上的設備,不提取折舊費,不准修理的封存設備也不提取大修基金。
5.加強封存設備的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必須定期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6.設備啓封使用時,由使用部門填寫「設備使用申請單」,到設備管理部批准,轉報生產部、財務部,由使用部門認真清洗、擦拭,要周密檢查機械、電器、安裝裝置,按規定潤滑後試車;未經設備管理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啓用時所需一切費用,由啓用部門承付,設備啓用當月,恢復提取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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